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
发布单位: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标采购管理中心)   日期:2024年01月19日   点击数:

各部门,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的要求,就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。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,是学校安全发展的基础性工作。各部门、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做到“按需采购、按时采购、按规采购”,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运行规范、高效、安全。

二、统筹安排,加强谋划。各部门、单位制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时,要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统筹考虑。坚持“项目在先,论证前置”的原则。预算确定后,第一时间提交学校立项程序。

三、材料详实、需求明确。各部门、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,须通过咨询、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,了解相关产业发展、市场供给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具有代表性。

四、把握时限,留够余量。对于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项目资金,尤其要严格把握时限。要树立全局全流程管理理念,做到未雨绸缪,把握时限,留够余量。各申请招标采购的部门、单位要做到“早调研、早论证、早提交、早启动”;要认真梳理本部门、单位的招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和新增项目情况,对于接续和新增的采购项目,原则上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完成立项并将招标申请表、招标需求等材料提交至招标采购管理中心,逾期不予受理,其后果由申报部门、单位自行承担。

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克服困难,提高采购效率,同时需要校内各部门、各单位齐心协力、密切配合,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规范、协调、高效。

 

 

 

招标采购管理中心

二四年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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